宿豫区图书馆成立于1997年6月,位于宿豫区学海路文昌广场内,总面积2300平方米,设有少儿图书借阅室、综合图书借阅室、电子阅览室、报刊阅览室、自习室等功能室。2013年被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目前正在争创国家一级馆。
宿豫区图书馆下设当当分馆、江山分馆和10个乡镇、街道分馆,总馆加分馆馆藏纸质图书47.69万册,电子书40万册,报刊80余种,12个分馆、69个村居农家书屋实现图书通借通还全覆盖。图书馆实行全年免费对外开放,拥有阅览桌位402套,每天接待读者560余人次,年均开展各类讲座、培训等主题活动50余次。目前宿豫区图书馆已开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以及移动图书馆网络平台,形式多样的图书阅览平台和载体为市民文化阅读需要提供了更好更便捷的服务。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9:00—12:00 14:00—17:30(夏季14:30—18:00)
全年无假日开放
进馆须知1. 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
2.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3. 请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放在存包处,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
4. 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
5. 请勿在馆区大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6. 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等杂物。
7. 不得随意触摸、按动消防设施、插座等馆内开关,如消防设施遭到人为损坏,对责任人送公安部门处理。
8. 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9. 如遇警报系统鸣叫等突发情况,请您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10.请自觉遵守宿豫区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办证指南
- 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成人凭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少儿读者凭户口本),登记办理借阅证,无卡费、无租金。为了保障馆藏资源不丢失,办证时需缴纳100元押金,退卡时押金原数退还。
- 退卡时,请本人带好读者卡、押金收据单、身份证到办卡处办理退卡手续。
- 若读者卡遗失,需凭有效证件(成人凭身份证、驾驶证、军官证等有效证件,少儿读者凭户口本)和押金单方可补办。押金仍然有效。
- 读者凭本馆读者卡借阅书籍,每次不超过5册,借期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看完,读者可办理续借手续。
- 每人限办一卡,不得转借他人。